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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巡查整改通报:基层监管所设置不足,空缺多,监管力量弱

来源:食药法苑     时间:2023年3月20日

根据十三届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2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略)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3大类16项,细分43个问题,我局制定134条整改措施。通过三个月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完成整改42个问题,1个问题正在整改,对正在整改的1个问题,即:“序号(7)基层监管所设置不足,空缺多,监管力量弱”,我局2021年已公开招考选拔6名工作人员,2022年已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增加市场监管系统人员编制,根据人口总量、监管对象规模、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执法人员规模,按照“三定方案”全县设立17个乡镇市场监管所,满足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将尽快将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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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有两责”要求有短板。

(1)资源整合不优,存在事合、人合、心未合、力未合的现象。巡察发现,“三局合一”机构改革虽已完成,但在实践中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融合不充分,合并后三个单位的分管领导仍局限于老思路和老办法,对新形势下市场管理工作交流不深、创新不多,干部职工满足于原来的经验,业务能力比较单一,监管水平与大市场监管要求有较大差距。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职能,加快机构融合,深入推进编合、事合、人合、心合,科学优化人员结构,确保人尽其才,资源最优配置,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面对对新形势下市场管理工作,加强了各股室之间交流轮岗、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面对市场监管新形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三是加强人才梯次配置,科学谋划人岗编配,专注年轻干部的培养,把富有激情、敢于担当的5名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到重要中层岗位历练,加强后备干部储备。

(2)人员配备不足,结构不优,职责分工不清。如县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中心未按“三定”方案核定要求配备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没有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如作为案件审查把关重要环节的法制股只有非法律专业的2名工作人员,2人除了承担法制股的职责之外,还参与执法监管、工会等其他工作。从抽检的案卷来看,法制股和案审会把关不严,案子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随意性执法、行政裁量权过大、同案不同罚等问题。队伍结构不优,领导班子成员45岁以上占46%,干部职工45岁以上占53%,退伍安置人员占比47%,相关专业人员仅占16%。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公开招考选拔6名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干部充实到市场监督管理干部队伍,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同时局党组已专题向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队伍结构现状报告》请求县委、县政府通盘考虑,通过新招录人员,从全县年轻优秀干部中调入等方式,改善我局整体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二是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已核定配备好县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合理优化、调整检测人员。选配好法制股工作人员,为依法、规范、公正、公开、有效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把好第一道关口。三是制定《东安县市场监管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强化教育培训,以学促干、以干促学,截至目前我局共派出20多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种设备登记、知识产权等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履职能力,提升执法水平。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3) 日常检查监管不实。没有制定全年日常检查规划和方案,配合省市重点工作开展检查的多,自主开展日常检查的少;日常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不够细致彻底。查看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台账资料发现,超过80%的检查记录没有问题体现,如城关所部分《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空白,仅有日期记录,无具体检查情况描述,也未记录被检查方名称;或问题体现在卫生状况差、设施不完善等粗浅层面,如2021年5月25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整张表仅有“缺三防设施”字样。对发现的问题一交了之,没有进行问题汇总、分析和整改追踪反馈,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年日常检查规划和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完善规范监督检查台账资料,落实日常监管职责,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销售环节索证索票不齐全、经营者异地经营、过期许可证未注销等风险问题管控。

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盲区。

1基层监管所设置不足,空缺多,监管力量弱。根据乡镇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置和“三定方案”要求,全县应设立17个乡镇市场监管所,而实际只设立了7个市场监管所,且每个站所人员配备有空缺,如芦洪市所,人员编制有6个,实际在岗4人。各站所管辖范围宽,人员力量与承担责任不相匹配。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已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公开召开计划,待机构改革完成后,人员配备到位)、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已公开招考选拔6名工作人员,2022年已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增加市场监管系统人员编制,根据人口总量、监管对象规模、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执法人员规模,按照“三定方案”全县设立17个乡镇市场监管所,满足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指导。面对市场监管新形势,制定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计划,2022年以来,已组织3次全局执法人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2)压力传导不够,基层站所履职缺位。巡察组走访位于芦洪市市场监管所附近的全家宝贝母婴店,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同时未按要求建立婴幼儿奶粉进货溯源台账,监管所也提供不出近2年来对该店的日常检查台账。随机走访芦洪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芦洪市、花桥、大盛)11家商店,发现贩卖过期食品药品、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甚至无证经营等各类问题,农村市场监管存在盲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低且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落实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节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全覆盖,定期开展风险分析排查,建立贯穿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供应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二是建立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和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两个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增强责任感,县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工作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完善,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5行政执法“宽松软”。

1以罚代管,重罚轻纠。县市监局对县人民医院执法不主动,如物价执法,依赖市局陪检、县区交叉检查、投诉等被动方式对县人民医院进行监管,执法主观能动性不强。2020年县人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被处罚后,2022年又因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造成群众利益受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把推行“三项制度”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两法衔接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二是严禁以罚代管,重罚轻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重罚轻纠等问题。

2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2019年11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东安县人民医院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份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进行飞行检查,发现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虚记多记检查、治疗、药品、耗材费用等违规现象,其中包括对全麻病人违规收取使用耗材(钠石灰)费用共计9.44万元,2020年5月东安县医疗保障局责令县人民医院退缴不合理收费130万余元并处罚款52万余元。2020年8月19日,县市监局对县人民医院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县人民医院对麻醉药材“钠石灰”和尿常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责令县人民医院退缴不合理收费8.1万余元并处罚款7万元,其中包括对全麻病人违规收取使用耗材(钠石灰)费用共计5.3万余元。两项检查其中有11个月份的时间重合,县市监局未核实情况,对医保部门已经处罚的行政案件再次进行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执法不严谨。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原则,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问题。三是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办、审、定”三分离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2020年5月18日,芦洪市所查获李艳玲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34元,罚款1000元。2020年5月12日,芦洪市所查获林泽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30元,罚款6000元。同一违法事实,货值金额少的罚款金额高于货值金额多的,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又如在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案件的处理中,东市监案处字〔2021〕219号关于东安大盛镇喜洋洋购物中心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罚决定3000元,而东市监案处字〔2021〕287号关于东安县鹏发商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罚决定6000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法制股在案件审核时把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纳入审核范围,对明显畸轻畸重,明显未做到“同案同罚”“类案类罚”的处罚建议提出建议纠正的审核意见。二是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定性、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等内容进行审查。三是在法定幅度以下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减轻处罚决定前必须要经过局案审委集体讨论程序。

6.主体责任错位。县市监局未按《关于加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市监食〔2021〕41号)文件精神,制定小餐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小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基层所也未对管辖范围内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了解,县市监局认为流动摊贩的监管主体是城管部门及所属乡镇,因而未对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没有履行相关职责。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了小餐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统一开展综合整治。针对小餐饮监管问题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有市场监管、乡镇、环保、城管、卫生等多个职能部门。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对流动餐贩、小餐饮的综合整治,并督促指导各乡镇食安办牵头发挥多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信息互通的查处取缔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强化业务指导。依托乡镇街道食安办、社区协管员等基础力量,采取堵疏结合、联防联控的模式,强化小餐饮的联合监管。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经营者内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落实小微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加强小餐饮日常巡查工作,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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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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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46—4228318

电子邮箱:389224898@QQ.COM

中共东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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