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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诈骗与合同诈骗的“三步骤”
来源:专业刑事案件辩护 时间:2025年4月27日 第一步,看有无利用合同骗取财物,即被害人是否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没利用合同的,无疑属于普通诈骗。对于利用合同的,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该合同内容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素,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等。如果不具备前述基本要素,因实质上属于没有利用合同骗取财物,仍然属于普通诈骗。对于涉案合同的内容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要素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继续分析判断。 第二步,看涉案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实践中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作为区分标准,认为有合同就是合同诈骗罪、无合同就是诈骗罪的观点是片面的。存有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分析判断涉案合同是否属于经济合同,只有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才可能属于合同诈骗,对于利用“非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属于普通诈骗。因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未必都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在区分两罪上还需要进一步作分析判断。 第三步,看是否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骗取财物的时间发生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之中,而不是签订、履行合同之前或者之后,否则为普通诈骗;二是骗取的是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非骗取其他人的财物,否则为普通诈骗;三是骗取的是合同项下的财物,如合同标的物、定金、预付款、货款等,或者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如担保财产等,如果骗取的财物与合同签订、履行无关,则不属于合同诈骗,而为普通诈骗。实践中,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当考察行为人骗取财物与合同本身的内在联系,只有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骗取合同项下或者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财物,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但最终获得财物与该合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属于普通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