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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解释:物业费拒交需正当理由,多种情况可参考 律通观法 2025年03月08日 10:00 江苏
来源:律通关法 时间:2025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业主在拒绝缴纳物业费时,必须具备正当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应当严格,通常仅限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其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正当理由的认定在合同法的视角下,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一方行使抗辩权的基础。当业主选择拒交物业费时,其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这恰恰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核心地位。该原则对于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规定,当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恢复利益的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2、该原则同时强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相互尊重、理解并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3、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赋予了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权利,但必须谨慎使用,不得滥用。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是否合理,主要依据是审查其是否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正当理由”主要指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以及业主拒交费用是基于正当、合理的理由。这些情况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具体情形,如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或业主拒交费用是基于正当、合理的理由等。)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几种情况:1、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房,那么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有权拒绝缴纳。2、当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时,全体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但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行为。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物业合同所约定的标准,业主同样有权拒交物业费。4、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物价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可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5、在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三、务必警惕!这些物业费不能拒交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但这并不完全正确。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涵盖了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等多项费用。因此,即便您购买了房屋却未曾入住,同样需要缴纳小区的物业费(除非物业明确表示在不交钥匙的情况下可以免交物业费)。
2、未签署物业合同是否可免交物业费?这并非绝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旦业主委员会批准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议条款,且业主实际上已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便应依据实际服务情况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3、误解: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由物业使用人负责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那么就遵循该约定,但业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当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即新业主接手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用必须及时补交。否则,这将对新业主的居住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1.《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业主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达成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费用,则该约定有效,但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那些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明确指出,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等行为,业主有权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同时,业主还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第六条则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催交物业费的情形。若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而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主张。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2、在以下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减少物业服务费用或请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了收费范围、提高了收费标准或进行了重复收费。 |